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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9 《大明律》

不明不清 第十个名字 3223 2024-11-02 20:48

  

  “嗯,杨尚书高见,有道是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无论是谁,年轻时不经受苦难的磨砺,都很难有大作为。”

  对于杨涟教育后代的方式洪涛非常认可,从古至今,创业成功者比比皆是,而发扬光大者就寥寥无几了,原因就在教育观上。

  创业者绝大多数是经历过苦难的,甚至是从尸山血海中一路杀出来才获得了成功。等他们有了后代,就开始有意无意的阻止后代去接受磨砺了,结果培养出来的大多是温室中的花草。

  问题是后代不可能永远活在温室中,当他们失去了上一代无微不至的呵护之后,多数都禁不住大自然残酷的考验。

  最典型的就是皇族,每个朝代的皇族基本都一个德性:开国者全是文治武功的大能人,至少在某个方面超于常人。等皇位传到第二代时大部分就不灵了,只有少部分还能坚挺,而这部分也是跟着父辈一起奋斗过多年的孩子。

  从第三代人开始基本就全都躺平了,如果生性温和平庸些还算是运气,至少不太败家。就怕本事不大、自信心很强的,分分钟能把祖辈留下的家业败光,顺便也把自己玩死。

  “……陛下,此佳句可是出自新作?能否让臣等先闻为快?”可是这番表述并没引起共鸣,反倒是让两位进士出身的大臣关注起了皇帝的文采。

  “嗳……朕在诗词上的造诣好有一比,二两铁打大刀,不够材料,不谈也罢。还是说说大明律吧,此法不出,朕寝食难安啊!”

  瞪着眼想了好几圈,洪涛也没想出宝剑锋从磨砺出的诗句是谁写的,只能放弃当次文豪的企图,但也绝不承认不是自己写的,留个活口,万一以后想起来了呢。

  这次把两位大明法律界的最高官员找来,只为了一件事,重修《大明律》。执政了十五年,每每需要用到法律时就会发现要不过重、要不过轻、要不含糊不清、要不干脆缺失,很是头疼。

  虽然眼下大权在握,事实上可以做到出口成宪,但国家这么大、官员这么多,总不能所有需要决断的案件都由自己去亲审。所以制定一部有利于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国家安全的律法非常重要和必要。

  洪涛要用这部法律来告诉所有官员,做什么会得到升迁重用、做什么会被贬黜问责;同时也要告诉百姓什么可以干,什么不能干。只有当大部分人都在同一個规则限制下工作生活时,国家才会正常运转,效率才会提高。

  目前使用的《大明律》是在洪武三十年颁布的,编纂人不是朱元璋,但每一律每一令,都是他亲自过目且同意之后才能通过。

  在这一版《大明律》之前,还有过两版。建国前由李善长领头制定,并在洪武元年正月颁布了第一版《大明律》。这一版的《大明律》基本就是按照《唐律》修修改改的,让朱元璋很不满意。

  从洪武元年到洪武三十年,朱元璋不断组织官员对《大明律》进行修订,直到去世前一年总算完成了这部法典,在颁布天下的同时,宣布之前的所有版本一并废除。

  如此看来,朱元璋对律法的态度还是很重视的。据说为了修订这部《大明律》,他专门让刑部官员把每一条律令都写下来挂在寝宫墙上,随时随地揣摩。

  但和大明朝绝大多数政策一样,朱元璋都犯了同样的错误,过于自信和自我。严重忽略了自然规律,天真的认为所有事情是一成不变的,然后给子孙后代定下了规矩,不许改变他定下的律法。

  于是大明二百多年中再也没有修订过《大明律》,遇到了实在缺失又不得不使用的律令,后代皇帝只能以颁布圣旨的方式,在《大明律》之外添加临时条例做为辅助。

  洪武三十年《大明律》基本上已经没有了《唐律》的影子,成了一部新的律法。以《名例律》冠于篇首,按六部职掌分为吏、户、礼、兵、刑、工六律,共三十卷,四百六十条。

  可是到了万历十三年,各朝皇帝临时添加的条例就达到了1000多条,各地官员在判案的时候必须以律、例两种法律文件为基准。

  如果这三种法律文件的方向一致也没什么大问题,可它们的颁布时间相差了几十年甚至百年以上,目的又不尽相同。使用起来经常会有冲突,给官员造成不必要的迷惑,更让百姓无所适从,根本不知道什么违法、什么不违法。

  另外朱元璋在制定法律的时候留有非常不可告人的私心,也就留下了很多后门。

  比如在开篇的《名例律》中规定了八议制度,明文规定议亲(皇亲国戚)、议故(皇帝故旧)、议功、议贤、议能、议勤、议贵(爵一品及文武官三品以上,散官二品以上者)、议宾(承先代之后为国宾者)有法律特权。

  在这些人犯法之后司法机构不能擅自审问,必须先密报皇帝等待批示。有没有一种感觉,后世的法律在这一点上与朱元璋的出发点很相似,有罪没罪不取决于法律条款,而是听领导意见。

  朱元璋的本意是用这部《大明律》让朱家世世代代掌权当皇帝,在这个基础之上再把国家治理好。为什么说他天真呢,因为他把顺序搞反了,先要把国家治理好,才有可能世世代代掌权。

  实际上天真还是比较客气的评价,说是不学无术更恰当。浑身充满了底层的狡黠,缺乏大智慧和心胸,属于时势造就出来的怪胎。

  也正是这部《大明律》,才造就了大明王朝变态的官员和官僚士绅集团,让法律成为这些人强取豪夺的工具和借口。

  在得不到任何保障的前提下,除了少数既得利益者,谁会真心认为自己属于这个国家?谁又会真心为了维护国家的利益出力呢?

  大家无非就是混口饭吃,你拳头大胳膊粗,咱们干不过你只能听命。但只要你哪天倒霉了,咱们不光不会帮你,还会反过来帮着你的敌人揍你。

  这就是为什么上亿人口的国家,会被百十万人口的女真轻易推倒的根本原因。

  与其说大明是被大金所灭,不如说大明是被自己的百姓抛弃了。古人云,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崇祯皇帝死的一点都不冤,他是在替祖宗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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