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男生 都市娱乐 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

第113章 指控,申请死刑判决

  庭审场上。从宣布休庭到开庭,足足拖延了四个小时。主要是需要更换合议庭成员,遵循回避原则。需要协调的事情有些麻烦。南都高法方面,走了最快的流程才在四个小时后,重新宣布开庭。这让不少观看庭审的观众水友都骂娘人家律师怼审判长,怼审判员,怼的正爽着呢,你直接宣布休庭?休庭就算了,还足足等了四个小时才开庭!不过好在,算是在当天等到了。.….…开庭以后。重新走过了一遍开庭流程。于彩霞坐在审判长的位置上,环绕了一圈庭审现场,看向了控告方席位上的苏白。对于苏白,她的印象还是挺深的。那一次的南都银行案,让于彩霞对于苏白这名律师,有一定的印象。但是印象归印象,好感归好感,法律是法律,庭审是庭审。对于庭审。她的依据就是,法律辩诉,证据,陈述。除此之外,再没有其他的可以影响庭审的判决。至于人情世故,在庭审上,于彩霞的原则性很强。这也是苏白答应更换审判人员为于彩霞的主要原因。苏白微微抬头,看向了审判台。这一次的合议庭成员除了于彩霞这名副院长审判长,还有两名审判员,分别是女性金玉芳,男性王传杰。单人组成了新的合议庭成员。审判长席位上。于彩霞看向庭审的材料,缓缓开口:“本院遵循回避原则,现已取消原审判人员周强胜,张广全,何辉针对本案的审判资格。”“由南都高院于彩霞,金玉芳,王传杰组成新的合议庭成员。”“诉讼三方有没有异议,或提出回避请求?”检方郑立军:“无异议,不申请回避。”被告方律师姜民:“无异议,不申请回避。”此时,所有人的目光落在了苏白身上。想要看看苏白会不会再次提起回避原则。直到苏白说出了:“无异议,不申请回避。”有些人心里的大石头才放松下来。吃瓜群众的心,也瞬间跌落不少。你别无异议啊!你接着怼啊!苏白:.…..….….庭审现场。咚咚咚!于彩霞敲响了法槌,继续开口:“对于由本院审理本案,并于彩霞,金玉芳,王传杰组成合议庭,庭审各方均无异议,现宣布案由。”“本案由南都高院进行审理,缘由:”“本案为施害方秦小峰,男,已成年,驾车行使过程中撞倒被害方陆影,发生口角争执后,秦小峰愤怒之下故意伤害陆影,致其死亡,二审判决由南都高院进行判定,被害方家属对于原二审判决认定有裁定错误,由最高院指示高院进行重审。”“对于以上。”“各方是否有异议?”检方郑立军:“案由实属,无异议。”被告方姜民:“无异议。”苏白:“无异议。”咚咚咚!于彩霞再次敲响法槌:“各方对于本案案由无异议,那么下面请检方进行控告陈诉。”“被害方同样作为控告方,准备进行补充说明。”咚咚咚!“开始吧。”于彩霞整理了一下材料,看向了检方郑立军。“好的审判长。”郑立军看向了早已经准备好的材料,开口陈述:“检方认定:”“被告方秦小峰,涉嫌故意杀人,并且造成了重大的社会影响,请求法院对于秦小峰做死刑判决。”“控告如下:”“第一,秦小峰驾车对于受害者陆影造成了伤害,不仅没有及时进行问询,还因为发生了口角争执,而持刀对受害人进行攻击。”“攻击持续五刀,面对一名孕妇,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第二,根据执法方提供的证据和秦小峰提供的口供表明,秦小峰驾车下车时,与陆影发生口角争执,只是单纯的口角争执问题,而秦小峰却用车上携带的刀具,对于陆影实施犯罪行为。”“此行为,完全是出于自身故意犯罪的目的,并且车身带刀,本身具有着故意犯罪的倾向性。”“第三,秦小峰在犯罪实施时,已满十八周岁,已经具备了成年人应该具备的刑事承担责任能力,对于自己做出的事情,具有了承担的能力,理应受到法律的审判。”“第四,本案在社会上,引起了巨大的舆论,造成了巨大的社会影响力和极其不好的社会影响,由于被害人是孕妇,秦小峰的故意犯罪行为直接导致了一尸两命,引起了社会大众对于法律正义的不满,造成了严重恶劣和不好的影响。”“根据刑法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故意犯罪,查实属于重大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力恶劣,有权判处死刑。”“即,检方申请,判处秦小峰死刑。”“审判长,我方陈述完毕。”郑立军照着提前准备好的材料,将诉讼申请和相关的事宜陈述完毕以后,抬头看向审判台。审判台上。于彩霞根据郑立军的陈述,将庭审材料简单的整理了一下。随后又看向了控告方席位上苏白。“请问控告方被害人一方,还有没有要继续补充说明的.…?”该说的检方郑立军都已经说过了。申请死刑。并且补充了一系列的证据说明。在陈述诉讼申请阶段,苏白也没有什么好补充的了。理清思路。苏白开口:“审判长,我方对于检方的诉讼申请陈述,没有要补充的了。”咚咚咚!法槌敲响。“控告方陈述完毕,现在请被告方律师做辩诉。”压力给到了姜民的身上。在这个案子一审和二审的时候,都是姜民在做辩护律师。说实话,辩护压力不是很大。只要按照正常的流程来走。死刑几乎不可能,判一个死缓肯定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可是这一次的重审目前苏白申请用回避原则是已经把合议庭成员都换了一遍。面对苏白这个南元律师事务所的“天克”,他是真的没有没有胜算的把握。不过,针对这场辩护还是需要继续尽力进行。深吸了一口气。姜民开始做减刑辩护。“好的审判长”“我方的诉讼请求如下:”“一:我方当事人认作认错态度良好,主动认罪,不存在拒不认罪的情况,对于自己的犯罪事实坦白,供认不讳。”“二:根据我方当事人的描述和执法方的证据表明:”“第一,我方当事人在第一时间,并不知道陆影是孕妇这一事实情况。”“第二:我方当事人车辆里携带刀具,但是我方当事人携带刀具的目的,不是故意杀人犯罪。”“第三:我方在发生争吵的时候,不是第一时间进行动刀行凶,而是在争吵激烈和对方言语的刺激下,进行了行凶,这不属于故意谋杀。”“按照犯罪心理学的理念,这是一种在冲动行为下的心理,情绪犯罪,也称做激情式犯罪,这类犯罪的动机不是单以故意杀人为目的。”“而是以施害人的心理状态而呈现的一种犯罪行为。”“同时,我方的年龄刚成年,有这种心理是属于一种正常的情况。”“另外,我方当事人具有自首的主观意愿,刑法规定,自首应该适当减轻犯罪人的处罚,犯罪轻微的应当免除处罚。”“我想请审判长从这几个方面去考虑对于我方当事人秦小峰的判处,而不是直接以控告死刑为结论。”“审判长,我方陈述完毕。”姜民在陈述完以后。苏白目光落在被控告方的席位上。姜民没有否认秦小峰的犯罪事实,因为这一点否认不了。能看的出来,是对方是尽量从其他方面去争取秦小峰的减刑和驳回死刑的诉讼请求。其中有两点关键点。第一点是从主观携带刀具的目的来讲的,从而论证了秦小峰不是故意谋杀,而是激情犯罪。这两点有着很大的区别。当初苏白在为齐丰辩诉的时候,就用了情绪性犯罪这一观点来表达了齐丰的主观。他没有想到,姜民将其用在了秦小峰的案子中。要知道,故意谋杀的主观犯罪动机强烈,肯定是从重判严判这方面进行判处。而情绪性犯罪,相比较主观故意谋杀方面,主观犯罪动机要稍稍弱上不少,可能会达到从轻判处的结果。这是姜民辩诉的第一个关键点——激情杀人,情绪性犯罪。第二个关键点,则是从自首这方面来讲的了。在法律的定义上。自首的确可以从轻处罚。这也是为了避免犯罪嫌疑人坚决抵抗的法律措施。可是.….秦小峰确定是自首.…?对于这个结论,苏白不能说是不确定,但是对方也不能说是确定吧。咚咚咚!审判长于彩霞敲响了法槌,在听完姜民的描述以后,于彩霞微微皱了皱眉,紧接着看向检方。“检方对于被告的陈述,有没有什么反驳的地方?”郑立军看向诉讼材料,眉头紧皱。对于这个案子,他了解过很多遍,根据对方的这种说法的话,判死刑的确是不合理。但是自己作为检方。抛开对方的论述观点,申请对方死刑的确没有什么大毛病。面对姜民的陈诉,郑立军一时之间也找不到什么好的角度来去辩诉。沉默了十几秒后,才以一个小的辩诉点发出质问:“那么秦小峰为什么要对陆影连捅五刀.…?”“第一刀可以解释为冲动下的犯罪行为,那么连捅五刀,这个怎么解释.….?”“五刀的时间在五秒到十五秒的时间内,这个时间在使用刀具进行故意伤害的犯罪中已经称得上较长时间了,针对于这一点,被告方怎么解释?”面对质问,姜民不慌不忙开口:“通过刚才的陈述,已经表明了,我方当事人是激情犯罪,情绪性犯罪。”“这种行为下,犯罪人的理智被削弱或丧失,自我控制的能力较弱,也这能够解释,为什么我方当事人在那种情况下会对于被害人持续的进行伤害的行为。”苏白在听完郑立军和姜民的陈述以后,微微皱了皱眉。很明显.在公诉律师郑立军和辩护律师姜民两人之间的辩诉中。目前,姜民占据了一定的上风。因为郑立军被带偏了,跟着姜民的节奏走了。当然。这也能够理解,姜民的辩诉有理有据,想要从刚才的那两点来进行破除的话,肯定是不太行。所以.…郑立军就想要通过其他方面来针对秦小峰的罪行进行控诉。但是却被挡了回去。在姜民陈述完以后,郑立军看向了苏白的方向,深叹了一口气。他作为公诉律师,不一定能打的过姜民。可是苏白作为顶尖的刑事律师,那可说不定了。.….…与此同时。被告人席位上的秦小峰眼睛一亮,他对于法律不是太懂。但是他也知道,原本二审的判决已经定下来了,可是又弄过来一个什么再审。肯定是对他不利的。姜民作为他的辩护律师也和他说过,这一次的再审,让他做好心理准备。但是根据目前的情况来看的话.….自己这边,是属于占上风的.….一开始,面对指控时,秦小峰还悬着一条心,可是现在,悬着的心落地了不少。家属席位上的万玉萍也是同样如此。目光死死的盯着苏白,眼中流露出很深的埋怨。伱牛啊.…虽然说你牛.…可是现在不是还是我们占了上风嘛。在姜民陈述完毕,万玉萍得意的笑了笑。这场庭审,估计没什么太大问题了。那个苏白,不一定能打的过他们请的律师。姜民:.你们吹牛,别带上我.…..….…相比较万玉萍而言,秦安海就相对冷静的多。毕竟他心里很清楚,目前庭审上,看上去是他们的辩护人占据了一定的优势,可是那是面对公诉人。真正的难题是,面对苏白的控告。没看到.苏白把不利于庭审的何辉都弄走了嘛所以,对于接下来庭审的情况,秦安海的心,还是悬浮着的。PS:求月票~第一更(本章完)

目录
设置
手机
书架
书页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