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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公上论

史鉴 0历史的天空0 8485 2024-11-18 10:01

  

  一

  通《春秋》之文以知其义,常事之大者,以笔为贬,则削者之无讥可知也;以削为贬,则笔者之无讥可知也。昏祀蒐狩,失正则书,故知不书者之得正。

  公即位,有故则不书,故知书者之得正。“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正也;所以正者,周道然也。

  “百官总己以听于冢宰”,殷礼也,殷尚质,质从乎情;周尚文,文从乎理。然而质有废文,文无废质,故曰:“郁郁乎文哉,吾从周。”后世言礼者,有大患焉,患夫议与任者各挟所值而不相成也。

  议者不值乎任,推情以求至,而不知情之固有其理;任者迫于所值,审理而未得其安,乃不知理之不远乎情。故崇殷礼者,挟总己之说,责嗣子以其情,将欲使旷年无君,开奸邪以窥大位,曰:必尔以终三年之爱,而后人子之情至。乃以议之,则无与瑕之而固不可行矣。

  于是任者乘其所不可以非之,曰:三年之丧,非今之能行者也。

  夫然,而挟天位之重以为名,便人欲之私以为实,将遂税衰麻,弛遏密,锦衣玉食,轩县佾舞,若非是而旷天工者然。呜呼,此礼之所以自亡,不相为成者贼之也。

  疏衰之服,檀粥之食,自庶人达于天子,礼也。

  逾年改元,冕服以告庙临群臣,小事从其司,大事决于丧次,礼也。逾年即位,从其文而不废质;服丧三年,从其质而不害文。故殷之质未备乎周之文,而从周之文不废殷之质,则挟天位之重以为名,便人欲之私以为实者,其邪说不得立矣。食旨不甘故弗食,闻乐不乐故勿闻,居处不安故勿居,君子之居丧,若是焉耳矣。

  天之所命,亲之所畀,臣民之所待,以制其乱,以保其危,战战栗栗,无疆惟恤,夫岂食稻衣锦有可乐而生其不忍者比哉!故衰绖可以临,垩室可以议,含痛隐忧而不相为妨,负荷克家而以终乃事。若此者,亦既与丧纪相成而不悖矣,则何疑邪?

  或有疑者,即位之冕焉尔。夫疏衰之三年,固不可斯须去也。《礼》有兄弟之丧,则服其服而哭之,反次而后反服,是伸之斯须而不废其庸哀,文之所以不害质也。

  即先君之位,承先君之国,以终始先君之大事,其视兄弟之丧不尤重乎?伸斯须之冕以共天命,亦何疑邪?故孟子之所告,滕文公之所行,尽之矣。服食达于庶人,命戒废于在殡,周之道,春秋之法,如是焉耳。孔子曰:“古之人皆然。”周不尔也。周不尔,而子从周弗从殷矣。

  二

  非其所保而有获,苟不审乎进退之则、去就之正,为乱而已矣。卫自灭邢而其志张,成公用之终始以与晋为难,身屡辱,国滨亡,杀其冢卿而仅得免。

  《春秋》书晋侯伐卫,卫人伐晋,其忿不思难、难不悔祸之咎,未之掩矣。卫之不能敌晋,势也,君子非奖势者也;卫之不得亢晋,义也,君子不奖非义者也。伐而相报,亢如其敌,君子斯以咎卫而奖晋矣。

  三代之有伯,犹后世之有党也。有伯而天子下替,有党而公论下移。故伯之与党,治世之所谓害也。

  然夏之昆吾,商之彭、韦,周之齐、晋,终以救三代之崩亡,汉之李、杜,唐之裴、李,元佑之洛、蜀,万历之东林,终以存士民之纲纪。伯竭其力,党竭其死,仅与天下争,而匪人者恒起而败之,故君子恶之深焉。

  暴秦不欲天下之有伯,乃重削子弟大臣之权而独操之,是以匹夫称兵而天子束手,则是以操之者散之也。元不欲使臣下之有党,乃任文法,斥议论,废台谏以束之,是以百官互蔽,而天下蒙毒,则是以束之者弛之也。

  孟子曰:“其事则齐桓、晋文。”然则亢桓、文而敌之以败其事者,君子之所恶,审矣。君子之以奖伯而伸党人也,治衰世之大义也,岂但其势然乎哉!

  三

  幸人之陷于恶,以为之名而制之,小人以之间君子,小人之恒也。幸小人之稔于恶,以操其憝而利所欲,则君子行而小人心矣。且夫所恶于夷狄者,唯其嗜利灭义,安忍贼仁,禽行兽斗,而不知君父耳。

  故夫夷狄之未若此也,君子犹将恶之,为其足以为此而不难也。乃既已成于大憝矣,则君子之怵惕奋怒,思以伸天之所必讨,岂曰壅恶已盈而利在我哉!

  《春秋》书楚商臣之弑君,与蔡般之弑,固无异词,无异治也。斯以为仁之诚,义之充,恃君子之道以正天下,而无有幸也。恃我之仁,而不恃彼之贼仁;恃我之义,而不恃彼之灭义。仁之诚,义之充,则夫贼仁灭义之介乎前,如大川之受秽,疾流而去之,无所留也。

  如利刃之加物,悉割而剸之,不有择而听其自坏也。知弑父与君之为大憝,痛心疾首,而忍以为幸也乎?

  西北之谋臣不知此义,幸俺答父子祖孙之淫luan,以持其长短,而窃以自安,乐道其丑而惟恐不然。

  以此谋国,不亡胡待焉?故不知《春秋》之义,虽以救败亡而不给,况其大焉者乎!

  四

  天下无恒治人,无恒乱人,时乎乱者,斯乱之所归也。故君子无恒予人,无恒夺人。乱则夺之,夺其成乎乱也。将欲夺之,则必详之,详其所为乱既已彰著,而后夺之,以斥而不复予。是以《春秋》始详楚,晋文以前,乱在楚也。当文公之代,尤详秦,晋襄以来,乱在秦也。

  方是时,王室苟安;齐、宋苟睦;楚内溃而力不及中国,陈、郑、蔡、许苟免。收西周之故地,西吞戎,南结楚,以败晋之伯而觊争中国者,秦而已矣。

  晋襄在位十有三年,而秦、晋之兵争也八,《春秋》举之无遗词,乃以使秦之为乱人,昭著而无所掩。于是而爵晋侯以大之,狄秦以摈之。河曲以后,秦之所有事者不数见于《春秋》,置之于裔夷而弗与治矣。

  秦非恒乱人也。溃晋以溃天下,欲虽未逞,而志已极也。故治乱者因时,惩乱者因治;拨乱世反之正,弗操一恒好恶以有所固必。君子之义,所以周流而不穷。

  五

  《诗》治已乱者也,楚僭王而秦犹未也,故摈楚而录《秦风》。《春秋》治未乱者也,乱未成乎名而已成乎事,乱之归矣,故秦继楚而受诛。

  《书》议道于朝廷者也,春秋诸侯侈外国,忘内治,而秦有悔过之誓,故《秦誓》与鲁列而踵周。

  《春秋》勅法于邦国者也,宋、卫、陈、蔡之属,虽有恶适以自敝,不及于天下,而秦祸中于中国,故列国之贬削有平词,而夷秦于吴、越。

  迨其后《无衣》之赋,秦以却吴全楚,大有事矣,而《春秋》略之,不施褒贬,俾从乎夷狄相攻不志之例,则楚犹内而秦益外矣。《春秋》无恒予夺,《六经》无恒进退,故学者不可以不知权。

  六

  秦定晋文,施及襄,而有千乘。襄之仇秦不遗余力,《春秋》无贬词,不与秦之为惠于晋也。秦不得惠,晋固不得报。故夫以背惠责晋襄者,不足与于《春秋》之旨矣。戴天子,承先君,君一国以屏王室,义不可得而怀惠。怀惠者,小人之舍义趋利,背公而死党者也。

  况乎狡焉介戎狄,而生其惏冒之心,始以惠饵,终以惠挟,将蔑友邦而替王室者哉!

  臣怀惠则遗其君,子怀惠则后其亲。惠如生我,则人皆父;惠如爵我,则人皆君。君父之惠不逮路人,将路人其君父而莫恤也。故曰:小人怀惠。戕仁贼义,胥此焉成之矣。且夫秦之为惠于晋以收晋也,晋文歆于利,用其所饵,以虐杀子圉而得国。以义言之,秦故晋文之蠹也。

  若襄公者,废秦之私恩以伸天下之公义,夫岂不可哉!突厥以惠收唐,契丹以惠收晋,堕其饵中而弗受其毙者鲜矣。渭上之师仅救其危,桑维翰之谋不疗其败。悟之速,则徙义而支于已坏;迷之不反,则力为之尽而以自亡。舍日星之大义,顾熠耀之末光,则岂不悲夫!

  使晋襄者顾其援立之恩,上不恤王室,中不恤伯业,下不恤友邦,息殽之师,引彭衙之咎,废取江围邧之役,以惟秦命,其不与童贯、孟珙贪饵以丧天下者几何哉?序四国之连兵,伸伯讨也;爵晋侯之伐秦,显伯功也。《春秋》之所以大晋襄者,涤先君之垢以自免于小人也。

  七

  礼议自下,成之于上。大事于太庙,跻僖公,成其恶于文公也。恶开于臧辰,而成之于公,不分恶于下也。故有国者,议道莫审乎辨奸。奸者,道之贼也。

  辨奸之道,以言为类,不以言为质。考其初终,揆其从违,察其所自歆,发其所必护,而奸无所容矣。故夫臧辰之以尊祢蛊文公,非徒然也。辰之所歆,附僖以为功;辰之所护,绌闵以逃罪。

  盖辰者,庄之末年已执鲁政,般、闵再弑,叔仲再逆,推国之存亡于年少位卑之季友,浮沉于逆乱之廷而不舍其位,则其初终从违之际,不可掩矣。

  乃所附托以自为功者,僖之附伯苟安,传之嗣子,容容多福已耳。故其以伸僖也,非固有爱于僖也。僖未之伸,则闵不得诎;闵不得诎,则闵固辰之君也。

  闵固辰之君,弑而辰不问,辰不得免于恶矣。惟伸僖以长,则闵若不可以立;闵不可以立,将庆父可弑而辰可弗问,于是乎辰可以为社稷之宗臣而持权于鲁。

  操此心也,自非文公灼见其奸,殄其邪说,岂夏父之流可以口舌争逆顺者乎?闵弑鲁乱,僖公立以靖guo,正也,无待于诎闵而后伸者也。僖立以正,惟无嫌于为闵之臣,故无愧于为鲁之君。

  辰不使僖为闵之臣,则亦与辰之浮沉于贼者同乎乱,而不足以君鲁。故文公之以大正事亲者,正僖之臣闵,而僖光矣。此之不谋,诎君父以为奸人之渊薮,没其大正而陷之不正,文公之成乎恶也,奚容辞哉!

  呜呼!辰之为言,亦荣亲之说,制人子以必从者也。惟考辰仕鲁之初终以知其所护就,斯情穷而诈见,可不惑矣。故夫奸人者,无一言之可听者也。子曰:“君子不以人废言。”非是之谓也。言加于君父,非非其人者之得言;人党于乱贼,终不复有一言之可听。

  故《诗》曰:“盗言孔甘,乱是用谈。”非其言之盗也,盗者之言甘亦盗也。知盗以知言而恶其免夫!

  八

  皇然举六国之师,加之孱弱之沈,大其名曰伐,而目言其溃,以是为不相当之词也,而晋惫矣。

  《师》之五曰:“长子帅师,弟子舆尸。”

  长子者,刚大之智也;弟子者,纤轻之慧也。故师尚大智,不贵纤慧。晋之惫,晋之纤为之也。

  晋之得伯也,以威楚伯也。城濮以后,八年于兹,楚既内有惩心,晋方外有秦忌,襄代文起,未尝一有事于楚,于是而惧其寒也。寒于楚,则将寒于伯,无以答诸侯之望矣。顾欲全师以向楚则不给,分力以摇楚则不能,无已而姑小试其南向之师,加诸易溃之沈,盖自以为慧之得,而不知已纤甚矣。

  楚探其志而知其无如何也,且效之尤而资以相报也,不旋踵而姑用之江,江已灭而再用之六。卒之沈不益晋,而江、六益楚,则得失利败之多寡,不相偿而反负矣。

  晋之有秦难,楚之有内乱,无以相及,均也。无以相及而姑试之弱小者,又均也。乃其得失多寡利败之不均也如此,岂徒远攻近取之势有便不便哉,纤慧之为用,利于小人而不利于君子,利于夷狄而不利于中国,其来旧矣。

  巧者,无义之可尊而姑尊者也。有义可尊,舍义而尊巧,开巧窦以延夷狄小人之入,则黠诈贪没之尤便,其不相敌也,岂有幸哉!《诗》云:“毋教猱升木。”

  教之而不如猱之捷,固矣!家氏曰:“伯者当伸大义于天下,以讨商臣之罪。”故正兵以讨商臣,上也;畏掣于秦而姑置焉,次也。伐之不足以为威,溃之不足以为胜,慧益纤而势益失,莫善其终矣!

  九

  商臣之罪,晋在所当讨乎?曰:此非一切之词所可制也,故曰可与立未可与权。天理者不息,不息故密,其惟纯粹以精,退藏不忒,而吉凶善败亦于此乎受度。

  若夫一切之词,立一义以该一切,可与否尽之矣。可与否既各成其端,端各有义,故天下无争仁而有争义。

  吉凶善败,巧历所不能殚,乃争一废一而不顾其中,皆一切之词之所蔽也。

  最下之说曰:夷狄之无父无君,自相蹄龁以终于乱,中国之利,勿问可也。似也,而恻隐之心亡矣。

  且所恶于夷者,惟其取人之伦而灭之也。所恶于彼者此,而又幸其若此,诚反之心而不亦已傎乎!

  其次曰:王者不治夷狄。不治则无乎治矣。无乎治,虽弑父与君,而固无治也,又谁与拣其重轻哉?

  夫不治者,谓要荒之外,声不相问,迹不相及,其兴其丧,非我所知也。周裂土以封楚,授服以爵楚,其与中国,固尝与乎盟会观问之事矣。故不治云者,汉之于冒顿、宋之于完颜雍是已,雍弑亮。而非楚之谓也。

  又其次曰:中国所虞者,楚也。楚且有覆载不容之罪,乘其罪而执之,是一举而两义伸也。于是而楚之臣子,内愤大憝,外资义问,从中而应,戮商臣以谢晋,改立君以听命于中国,虽使之削王可也,此因义以成乎利矣。呜呼!惟此之为说,似是而尤非,以蠹王道,莫之或先也。

  夫义,一而已矣。大义在我,无所容假,而更假一义以益之,则并所秉之义而俱伪。“立心无恒”“莫益之,或击之”矣。夷之僭王,子之弑父,奉义以治之,致一而已足。故曰“一人行,则得其友”。

  阴惩其僭,而阳讨其弑,则是僭不足诛而必待其弑也,抑弑不必讨而惟僭者之弑为必讨也?

  拓跋氏之以胁萧鸾,惟无可秉之义耳。有义可秉,而此之胁,楚之臣子岂不足以察我之情实,而暋焉恣我以得志乎?是故拓跋氏终不能得志于齐,浸文王而用此,亦不能得志于昆夷,而欲望晋之得志于楚也,不亦难哉!

  汤武之放伐,施之君父而无嫌,志号一焉耳。志一号一,内顾不诚,用诈且不足以有功,而况于用义邪!是故一切之词,遽可其可,遽否其否,不患乎无执。而以处两端之中,歆止歆动,幸以为利,掩以为名,则功必堕,而义先丧,自非可与权者,固不足以与于斯矣。

  且所谓权者,亦非轶可否之两端,以有其神变也。立者因道,权者因心。立者心合道,权者道从心。心合道则道画心,道从心则心生道。欲心生道,必无往而非道。无往非道,纵广于道,因时以愤盈,是故可亦人之可,而有其必可,否亦人之否,而有其定否。

  以此而决大疑,诚于发,诚于义,则诚于功。帝王之所以张弛进退,宰天下而无嫌者,此而已矣。今且执大权以决此疑,则商臣之逆,其必讨焉,固也。乃其用以讨者,则非若前之所云讨者也。

  义有序。序者,心之伦也。夫楚固非不治者矣,然疴痒之关心,固不能与中国齐也。内之国中,上之王室,下之友邦,晏然无可生其怵惕者,则当时之大愤,固莫急于商臣矣。故宋之于完颜雍,不可讨也:吾君父之仇未报而问彼之君父,则心已先乎熠矣。

  惟内顾之莫阙也,志暇而义充,楚非不治者也。于是而闻商臣之辜,怒盈于中,诚将其勇,愤于一往,莫之低回,僭王猾夏之罪,留以俟之他日。不幸其乱,不冀其服,致果成刘,得罪人而他无求焉。用斯以往,楚之改君以听命,有陨自天,非所望也。

  定而复叛,固其所也。揭日月以行,无有阴匿,而或为阳声,则志亦易获。而楚之臣子,不能操wo于所挟以相挠。王者之治远人,君子之治乱贼,惟此焉耳矣。

  用斯以往,其未可以望之晋也,明矣。内之国中有急焉,上之王室有急焉,下之友邦有急焉。晋之所急者尤多,而急不在楚。急不在楚,则恻怛愤怒之心不生。

  义心不生,则义道不生于心。道不生心,则诚不动物而物挠之。心不生,道不立,诚不动,物遽可遽否,徒然托于道以成其欲。幸而止焉,歆而往焉。

  呜呼!此大同之以纳景丧梁,万历之以救鲜疲国考,曾不如置而弗问之苟免于咎也。行止之几,吉凶之本,无他,心而已矣。心者道之权,德之流行者也。不知天德,不可与言王道。为一切之词者,弗思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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