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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公上论

史鉴 0历史的天空0 9054 2024-11-18 10:01

  

  一

  审于听者,惟同异之辨。同异之精,臧否乃正。善听古人之言者,知其有互形之词焉,知其有觭立之辞焉。说《春秋》者,贵王贱伯,王之贵,以伯之贱贵之也;伯之贱,以王之贵贱之也。观于伯,而得王之贵,因以贵王;观于王,而得伯之贱,因以贱伯。

  此互形之词也。王之贵,贵于伯,非仅贵于伯,即无伯,以视无伯之乱世,尤贵矣。伯之贱,以王贱之,既无王,以视无伯之乱世,伯弗足贱矣。此觭立之词也。

  奚以明其然也?既无王,抑无伯,能贤乎有伯之世而足贵邪?则君子之于《春秋》,当其有伯,宜冀其无;当其无伯,不靳其有。何也?伯之贱,亘古而恒贱,如王之贵,亘古而恒贵,则终不愿天下之有伯矣。

  然而《春秋》弗然,于有伯也,固有夺矣,尤有予矣。于无伯也,匪直不幸之也,尤忧之,而靳之,靳其尚有也。故萧鱼之会,伯之终也;宋之会,赵武自绌其伯以让楚;虢之会,楚抑晋而列之诸侯,晋欲救莒而不敢自尸。天下固无伯矣,而《春秋》弗忍焉,以昔之伯伯晋,惟恐中国之无伯也。则《春秋》之不幸无伯,而弗贱伯于无王之日,圣人之情亟矣。

  夫圣人岂于其所贱者而争之必有哉?故曰:伯之贱,以王之贵贱之,犹夫王之贵,匪徒以伯之贱贵之也。王至贵也,伯非至贱也。君子之所尤贱者,裔夷而主中夏,大夫而主天下。狙诈与,灭亡相并,处士横议,封建大裂之天下也。故三晋、陈恒贱于五伯,秦、仪、衍、轸贱于巨室,陈涉、项籍贱于处士,刘渊、石勒贱于匹夫,当其贱,思其贵,当其尤贱,思其所不贵,君子之情也。

  执一切之见,不审于互形觭立之微言,臧否乱,世教不立,天下无统。读君子之书而趋入于惑,不审而已矣。

  二

  王之既衰,伯之未兴,人竞天下,惟力是求,伯者亦以此而起。齐之未伯,先求之乎纪、阳、谭、遂;晋之未伯,先求之乎霍、魏、虞、虢。以此而伯,则亦以此忌天不之竞求而惩之。故伯事成,灭国取邑之事为之衰止。

  鲁襄之中年,晋不得志于楚,鲁于是乎取邿;晋伯已失,鲁于是乎受邾、莒之叛邑,争郓灭鄫,犹齐、晋之未兴,莫之惩也。而晋亦不忌,其言曰:“疆场之邑,一彼一此。”过则有刑,犹不可壹。举鲁一国,而他国可知已。

  夫伯以相并而成,王之蠹也;伯成而天下莫相并,王之救也。晋则已失伯矣,鲁亦大东之巨邦也,始于蠹,终于救,安在其不可望鲁以齐、晋之事哉?

  晋之言曰:“狎主齐盟,其又可壹乎?”是已虚左延鲁而授之主,惜乎鲁之无以堪此也。周礼在鲁,鲁可以王而不能,晋委其伯,鲁有其资,抑可以伯而又不任,昭非其主也。季孙宿有雄心,而不受命也,强鲁以自强。

  宿死,意如踵之,则惟恐鲁之不弱也。

  呜呼,赵武之欲窃晋也,替晋以自保;宿之欲窃鲁也,强鲁以自张。弗之获已,宿其犹贤乎!武替晋以自保,外媚齐、楚而惟私是求,不竞物者,物不竞焉,而赵氏安坐以收晋。宿强鲁以自强,见忌于齐、晋,而意如又堕其功,内外交诎,无不诎也,季乃终以不得于鲁。

  谋益工者术益下,武之盗晋,胠箧之偷而已矣。惜乎季孙之可以乘之而终弗能乘也。

  三

  中国于夷狄弗言战。晋战楚,齐战吴,犹言战者,变夷,非夷也。非变夷则不言战,不使戎狄之得战中国也。与狄战,则书败狄;不能败狄,则隐其战。公追戎于济西,不能败戎,仅书其追,所以全中国而悯其弱也。

  战者交绥,两可为敌,而不相下,亢词也。全中国而冀其自强,譬之射虎者,不得虎,则不足道。故战狄者期乎败狄,不能败之,抑不足道矣。

  书败者,谊词也。是故知中国之于夷狄,殄之不为不仁,欺之不为不信,斥其土、夺其资不为不义。苟与战而必败之也,殄之以全吾民之谓仁;欺以诚,行其所必恶之谓信;斥其土则以文教移其俗,夺其资而以宽吾民之力之谓义。仁信以义,王伯之所以治天下匡人道也。

  故齐、晋之伯,成于制楚。《春秋》许齐、晋之伯,则因其制夷。齐伐戎却狄,救邢、卫,故许之于召陵。晋败狄于箕,于攒函,于交刚,于大卤,灭潞甲氏,伐墙咎如,灭陆浑,故始许之于城濮,终犹不夺之于平邱。许以伯,而后变夷者可许之治也。

  夷不治,不得以治变夷者。宋襄无功于戎狄,而仅争于楚,则事以败,而《春秋》弗许。

  成败之际,予夺之宜,因其序而已矣。《春秋》之许晋也,匪徒许其制楚,虽通吴而犹弗夺也。

  逮赵武之失伯,帅诸侯以长楚,而犹弗夺也。晋之通吴下楚,犹贤于宋襄之争楚。或功于狄,或无功于狄,成败判,予夺分,内外轻重之辨大矣。北败狄于大卤,南灭陆浑之戎,大荀、吴之功,以留晋伯。故曰“其事则齐桓、晋文”,宋襄、秦、楚不与焉。此其大焉者也。

  四

  事有微而浅言之,知者弗为也;事有显而深索之,信者弗尚也。正乎罪而求出之,仁失而愚也;不正乎罪而求入之,义失而贼也。夫仁不愚,义不贼,知不迷,信不贰,君子以此学乎圣人不远矣。故君子之治《春秋》,考同则知异,观异则知同。同异之间,微显以别。正天下之功罪,无出入之失,不苟求深,以矜异而伤仁义。故子曰:“索隐行怪,后世有述焉,吾弗为之矣。”

  圣人之教,如日有明;正受其明,则有耀矣。非明之藏,无事于烛继也。公薨不地,则知其弑,知之者以非弑之必地也。吴、楚之君不葬,则知其僭,知之者以非僭则卒必葬也。于其同,得其异;于其异,知其词之微。微斯不可率然而浅求之,虽索诸隐,非索隐也。

  圣人之教如日。日有阴霁,耀有显微,而终不舍日以求之,故曰非索隐也。列国之君,弑则书弑,卒则书卒。恶莫大于弑君。圣人之所尤惧,圣人之所尤悯,亦莫大于弑君,惧之甚,悯之甚,则虽有他故,不暇以分其专治。

  恶莫大焉,刑莫重焉,则正乎罪者之不可佚,不正乎罪者之不可陷,天讨所临,虽圣人莫敢易也。

  以此求《春秋》之旨,如日中天,无隐待索。舍丽日之耀,焫烛以求明,荧而已矣。

  故我知赵盾之弑其君夷皋,而不知其他也;我知许世子止之弑其君买,而不知其他也;我知郑髡顽、楚麇、齐阳生之卒不以弑,而不知其弑也。

  如《春秋》之教,求圣人之旨,且患弗得,而曲为之说,坐非弑者以上刑,纵弑者以末减,立怪帜,标隐旨,以荧天下,不足为功于《春秋》,无亦其罪人尔与!

  谓楚麇之弑也,孰弑之?谓虔也?虔而贼,贼不足以为君矣。齐商人之贼而君,齐人君之也。楚子麇卒,公子比即出奔。比归,虔即受刃。

  比之不臣虔,皎如白日也。比不臣虔,虔固贼而非比之君,虽迟之十二年之余,比可以为麇而讨虔。

  乃《春秋》书“楚公子比弑其君虔”,则不与齐人之弑其君商人者均,而虔无州吁、无知之罪明矣。为怪说者弗获已而苛求于比,责以高世独立之大节,曲成乎虔之果弑。炫精核之知,述于后世,而俾以世迷。呜呼,安所得舞文之知以治《春秋》,至此极也!

  赵盾,贼也,而曰“见忠臣之至”!许止,枭獍也,而曰“见孝子之至”!髡顽自疟,麇自疾,阳生自夭,而加大恶于臣子,以他为之辞。

  必如是以学夫《春秋》,不如其无学之愈矣。何也?仁愚则戕仁,义贼则贼义,知凿故恶于知,信不足有不信。则以叛圣人而荧天下之大经,诚不如其无学也。

  五

  世子与于觐会之事,下其君之礼一等。宋,公也,世子下视侯也。申之会,降乎小邾,而从淮夷,楚灭宋矣。故礼者,自理者也。自爱,人斯爱之。自

  敬,人斯敬之。希人之爱,而恃足以当人之敬,是以爱敬任之人也。苟任之人,爱与憎、敬与慢,莫能必矣。夫任人者莫之自必,而况于匪人者乎?宋之盟,虢之会,导晋以诸侯授之楚,宋为之也。

  昔者楚与晋争伯,而恒阻于宋。楚以之两争于宋,宋困而不为下,楚乃以疲。楚故重宋急宋,宋一旦折而合于楚,且为之大致天下之诸侯,是足以当楚之重矣。足以当楚之重,敬可恃也。

  楚所不欲弭者兵,而姑与晋弭之,楚情见矣。晋持其北,吴蚀其东,不辑于晋,弗能东向而治吴也。辑晋以得诸侯,乃大会而驰师于江介,楚怀此亟矣。

  怀之愤盈,而重为之辞,探其意,成其欲,缓其北顾,并其东力,皆宋成之也。宋为楚舌,而利导其心,爱可希也。乃楚既合晋,而宋固为弁髦矣;楚大得诸侯,而宋亦腹毳矣;楚探宋希爱恃敬之心,而情尽于宋矣。故恃焉而不敬,希焉而不爱,世子与于会而不敌附庸之小邾,此奚怪哉!且非徒敬之弗可恃,爱之弗可希也,楚得徐、滕、顿、胡、沈、郳而宾淮夷,是扣宋户而夺其键也。爱不足则憎仍之,敬不足则慢先之。

  微楚虔之死,宋将不有其国,求如昔者之两受围而将不得,兆先见矣。希爱者得憎,恃敬者得慢,偷安者得危。天下莫贱于偷,此之谓也。

  且夫楚之重宋也,惟不得于宋也。其不得宋也,非宋之固能奡岸也。楚越陈、蔡、郑、许、顿、胡、滕、郳而攻宋,则力穷于远驭,晋且必争,而久顿师于宋,则情葸于孤悬,将欲北收宋,而吴睨其东,则势危于中折。

  夫既已合晋制吴,而东诸侯之惟其命矣,顺其脰咮以啄宋,犹右臂之伸也。故幸而吴之不易举尔。晨下吴而夕军宋,晋不能收已涣之诸侯以与争,敝宋而返,席卷陈、蔡、郑、许以北疆河上。申之会,楚人之欲,天下之势已大概见矣。其驰骋也,将自宋始。

  故慢之憎之,蔑其班序以挑之,于是而宋始有悔心。故自是以后,宋日远楚而不敢亲。昔以恃敬,昔以希爱,惟恐不得也。迨乎不得,以履危机,则虽施之以爱敬而不敢受。夫至于爱不敢希,敬不可恃,大爽其初心而后悔,贸贸者之恃人以自丧也,不亦哀乎!

  是故君子以自不敢慢而敬人,非敬人以恃其敬也;自不忍薄以爱人,非爱人而希其爱也。不恃敬,天下不敢慢;不希爱,天下莫能憎。忘天下之爱敬而天下归之,事不相待而道成焉,取之己而已矣。

  乃君子之为尔者,将矫持天下以逆操其情乎?而抑非也。自敬者,非其亢之谓,敬其天而已;自爱者,非其吝之谓,爱其道而已。天以临天下,弱不茹,强不吐也;道以抚天下,来不昵,去不惊也。天之所秩,因尊以尊之,而己不卑;天之所叙,因亲以亲之,而己不孤。

  君子之所尊亲者以其类。君子之类无小人,天尊之矣;中国之类无夷狄,天亲之矣。类斯同,同斯顺,顺斯辨,辨则拒非其类而不嫌于异;异斯攻,攻斯服。故君子希道以恃天而天下服,恶知天下之爱憎与其敬慢哉!

  小人之附于道也不然,以道见重,不见道而惟见重。见其重,不复见道;知以人,不知以己。见其重,因而任之;知以人,权去于己,而人司之。

  名丧于前,实毁于后。毁焉而后悔,《困》之“动悔有悔”也,宋之不终戴楚而存也;毁焉而弗悔,且听命于人以自倾,《蒙》之“见金夫不有躬”也,陈、蔡、顿、胡、沈、许之终于亡也。贞淫之几,存亡之致,岂不辨与!故曰:天之示人,显道惟彰;君子不谋吉,而吉无不利。无已,抑凶而不咎,天佑之矣。

  六

  申之会,不殊淮夷。《传》曰:“在会之诸侯皆狄也。”然则齐、鲁、卫、曹、邾、莒免于狄乎?会于虢,弗会于申,以为犹贤矣。齐委贼于楚而假之讨,鲁固且亟觐于楚,而卫、曹、邾、莒可知已。

  其得免者,弗获已而犹知避乎大恶,《剥》三之所以无咎也。陈、蔡、许之役于楚,旧矣,顿、胡、沈弱而不足以国,滕小邾从宋者也。然则申之会,《春秋》所亟摈者,宋、郑焉耳。乃宋、郑之合楚也,于是而甚,其离楚也,亦于是而始。两伐吴而不与从,会乎厥慭而不疑。

  《复》之初曰:“不远复,无祗悔。”为《复》之初,不尤贤于《剥》之三邪,而又何狄也?

  夫知人之慧,与德人之知,有近似者矣。知人之既知,亦反而合诸正也。反合乎正,殆乎德矣。乃知人之反,以择利而反正,固利而利乎正也。

  德人之觉,不安于不正,而正以为道,道必利,而非以道利也。道利之分,人禽之间尽之矣。宋、郑之合楚,利焉耳矣。己不从于伐吴,而亟受盟于厥慭,利焉耳矣。其利也,适值乎道,道斯利也。乃其道也惟利,斯道非以道也。非道之悔,数悔而不定者也。

  楚虔汰,伐吴之谋失,陈、蔡、许、顿、胡、沈固宗楚,而亡将及之,宋、郑南向之初心,弗获已而小革。

  迨夫伐吴之果不足以逞,陈、蔡之相续以亡,楚虔之不保其终,乃以自矜其早觉而离之决。

  浸令楚遂并吴,虔无内叛,从容挟陈、蔡以求之宋、郑,子产、向戌之区区,将匪过是悔,而悔其悔,斯何足以当《复》初之盛德哉?

  无当于《复》,而亟从于《剥》,固不若齐、鲁、卫、曹、邾、莒之犹有惮也。鄙哉,恃知而知者之徒为黠也!从淫而害有几,则悔其淫;从贞而利不逢,抑悔其贞。长年有觉,长年以迷,长年以悔,谁与原而赦之?

  七

  赏有所裁,罚有所止。如其适上者而轻之,未有不逮者矣;如其适上者而重之,层累而有不胜者矣。赏极于侯,罚极于死,莫能增,则亦无之增也。周公相武王以有天下,成王幼,公殄商,定周礼,致太平。

  相武开周之功,视太公而均赏矣。殄商定礼,公勋有加焉,其封也俭于百里,而与齐均。赏之所裁,适上而无以加也,加之以礼乐。而子曰:“周公其衰矣。”莫之裁而逼乎上,不胜上也。以非常之功,有必裁之赏,用同而不用独,况夫罚极上刑,层累有穷,而不可加者乎?

  层累有罪,罪其重者,适上之极也。重者服,轻者置,从重以止也。均乎上刑而使即乎一,勿两罪而一刑,君子不黩怒也。均乎上刑而即其一,何舍乎?何即乎?罪有公私,因其人,因其事,归所重而已矣。杨氏之徒非必能孝,而但责之曰“无君”;墨氏之徒非必能忠,而但责之曰“无父”。治以天下之教,不暇治其私也。

  楚僭王而变夷,中国之大恶也。弑君之贼,诸侯戴之,亦大恶也。从乎僭王之与弑君,弑私罪也,僭公罪也。私罪视公罪而尤严,则以私罪服刑,一国之案也。从乎从僭之与戴贼,戴贼者有畏而陷私罪也,从僭者无忌而逆公罪也,舍其私罪而治其公罪,天下之案也。

  故使楚虔而弑君之贼,与讨其罪而勿之从,楚臣子之责也。楚之臣子不能讨,而始以望之诸侯,诸侯不讨而戴之,罪列于楚臣子之下而末减矣。若楚僭王以变于夷,为之臣子者,固弗能治,且相仍而戴之,亦情也。使之主盟以令中国,诸侯之专辟也。舍诸侯之专辟,而使即乎末减之刑以增重焉,然则楚虔不弑而可戴之为盟主乎?

  申之会,不殊淮夷,以狄诸侯,治其从僭而非治其戴贼,审矣。从僭之罪,蔑以加也,斥之狄而罪止,刑极于死之说也。从僭已适乎上,而抑又加之以戴贼,犹之乎其弗加也。从僭者狄加之,戴贼而犹然狄。怒黩于己,而无能为庸,诎于势何如其折于理邪?顾置其从僭而治其戴贼,欲增之乃成乎减之,犹夫加周公以天子之礼乐而祗以辱公。黩喜无劝,默怒无惩,君子弗由已。

  天威天福,天险也。天险不可升,升者坠矣。故刑极于死,罚极于狄。天下之公罪,极于僭王而变夷。虔即弑,诸侯不更坐焉,况乎楚虔者固未尝弑君者也。

  《春秋》正楚子麇之卒于前,罚戴楚之诸侯于后,大义各设,炳如日星。徇《传》之深文,屈圣人之大法,刑黩法乱,恶足以治天下哉!

  八

  史克之颂,溢颂者也。顾其诗曰:“居常与许,复周公之宇。”疆域正,侯度犹存焉。庄、僖之盛,鲁无入地也。襄、昭之衰,并邿与鄫,受漆闾邱、漷水于邾,受郓、郠、防、兹、牟娄于莒。孟子曰:“今鲁方百里者五,皆非其力取之,时敝而坐收之也。”

  恶莫大于灭人之国,而或必有讨罪之辞,其犹可以居之矣。惟夫谋之也不以知,夺之也不以力,受之也不必有名,于是而诸侯之为盗无忌也。

  无知者谋之而亦获,无勇者夺之而亦不保,不必有名,瓦解以授之人而不敢争,于是而小国之不自立也亦甚矣。小诸侯无以立,大诸侯不忌于盗,尤大之诸侯愈以多得而无厌。无度者无侯,封建之不毁何待焉!

  《春秋》书三叛人,其词直,其刑核。瓦解之势,即文而显。举鲁以该天下,而天下可知已。

  九

  会申之役,楚长诸侯以伐吴,伯词也。号举淮夷而不殊,犹未纯乎伯词也。明年,楚再帅诸侯以伐吴,徐、越称人以进。孰进之?楚进之。楚纯乎伯矣。

  《春秋》为之伯词,诸侯之伯之也。非诸侯之能伯楚,晋授之伯也。晋授伯于楚,而后楚得肆志于吴。晋授吴于楚,而后楚得成乎其伯。成乎其伯,而后诸侯弗得不伯,伯词成矣。故中国之授夷狄。

  君子之授小人,授之利弗可授之权,授之权弗可授之义。义以立权,权以收利。利不损名,权不损道,虽君子弗能夺之,况细人之佹从者乎?

  吴之于中国也,毁衣冠,殊言语,异饮食,别好尚,义之所必惩者也,故楚伐之而义。授以义而欲损其权,授以权而欲分其利,必不得矣。晋不得争,诸侯不得拒,《春秋》不得夺,靳乎楚之但以伯也。《春秋》之为之伯词,犹若有幸焉,而圣人之心迫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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