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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宣帝上

史鉴 0历史的天空0 6059 2024-11-18 10:01

  

  一

  爵赏者,人君驭下之柄,而非但以驭下也,即以正位而凝命也。辞受者,人臣自靖之节,而非但以自靖也,即以安上而远咎也。故赏有所不行,爵有所不受,而国家以宁。帅昧之始,君与开国之臣,为天下而已乱。

  迨其中叶,外寇内奸,不逞于宗社,而殃及兆民,大臣代君行讨,底定以绥之,而天下蒙安。斯二者,君爵之而非私,下受之而无惭,霍光岂其然哉!

  昌邑之废,光之不幸也。始者废长立少,不择而立昌邑,光之罪也。始不慎而轻以天下授不肖,已而刱非常之举,以臣废君,而行震世之威。若夫迎立宣帝,固以亲以贤,行其所无事者,非其论功之地也。

  宣帝纪定策功,加封光以二万户,侯者五人,关内侯者八人。宣帝之为此,失君道矣。己为武帝曾孙,遭家不造,以贤而立乎其位,所固有也。

  震矜以为非望之福,德戴己者而酬之,然则觊非望者,可县爵赏以贸天下之归,而天位亦危矣。爵赏行,而宣帝之立亦不正矣,以爵赏贸而得之者也。光不引咎以谢严延年之责,晏然受之而不辞,他日且为霍山请五等之荣,则光之废主,乃以邀功而贸赏,又何怪其妻之鸩后而子之谋逆乎?则抑何异司马昭、萧道成之因以篡,苗傅、刘正彦之敢于行险以徼幸乎?

  论者曰:“光不学无术。”学何为者也?非揽古今之成败而审趋避之术也。诸葛公有云:“非澹泊无以明志。”又云:“学须静也。”惟澹与静,以养廉耻之心,以明取舍之节,以昭忠孝之志,纯一于天性,终远于利名。

  故可贵、可贱、可履虎尾而不咥、可乘高墉而射隼,居震世之功,而不媿于屋漏。无他,无欲故静。皎然白其志于天下,流俗不能移,妻子不能乱。君以顺天休命而无私,臣以致命遂志而不困。光之不学,未能学乎此也。非此之学,而学于术,以巧为避就。曹操盖尝自言老而好学矣,曾不如金日磾之顓愚,暗合乎道也。

  二

  宣帝欲尊武帝为世宗,荐盛乐,过矣。然其过也,所谓君子之过,失于厚也。夏侯胜讼言讦之,如将加诸鈇钺者。子贡曰:“恶讦以为直者。”殆是谓乎!春秋之法,“为尊者讳,为亲者讳”。春秋以正乱臣贼子之罪,垂诸万世者也。桓、宣弑立而微其辞,尊则君,亲则祖,未有不自敬爱其尊亲而可以持天下之公论者也。

  宣帝者,武帝之曾孙也。假令有人数夏侯胜乃祖乃父之恶于胜前,而胜晏然乐听之,其与禽兽奚择哉!而胜以加诸其君而无忌,是证父攘幸之直也。而天理灭矣。苟其曰武帝之奢纵而泽不及民。万世之公论,不可泯也。

  则异代以后,何患无按事迹而覈功罪者。鲧不以配帝而揜圮族之恶,吾弗从臾以效尤可尔。留直道以待后人,全恩礼以尽臣道,各有攸宜,倒行则乱。恶武帝之无恩于天下,而己顾无礼于上,宣帝按不道之诛,不亦宜乎!

  三

  霍光死而魏相兴,此后世大臣兴废,而国政变更、人材进退之始也。霍光非尽不可与言者也,严延年廷劾之而勿罪,田延年所与共废立者而不阿,悍妻行弑,欲自举发,特茬苒而不能自胜耳。上书者以副封先达领尚书者而后奏,光亦惩昌邑之失而正少主之视听,特未深知宣帝之明而持之太过耳。相当光之时,奏记于光,俾去副封可也;昌言于廷,俾宣帝敕光去之可也。

  为人臣者,言苟当于纪纲之大,难有所不避,况光之犹可与言而无挟以不相听从者乎!待光之死而后言之,相之心不纯乎忠。而后世翘故相以树新党者,相实为之倡。是殆授兴革之权于大臣,而人主幸大臣之死以行己意。上下睽,朋dang兴,国事数变。至于宋,而宰相易,天子为之改元。因是而权臣有感于此,则恋位以免祸,树党以支亡,迭虚迭盈而国为之敝。斯其为害,三代亡有也;高、文、景、武之世,亦亡有也。故曰:自相始也。

  抑相之进也,言正而心诐,迹贞而行诡,所因者许广汉也,听起伏于外戚而莫能自遂也。司马温公奉宣仁太后改新法,而章悙、邢恕犹指宫闱以为口实,况缘外戚以取相乎?君子之慎始进也,枉尺而直寻不为也。

  春秋之世,不因大夫而立功名者,颜、曾、冉、闵而已。汉之不因外戚,后世之不因宦寺者,鲜矣。此风俗邪正、国事治乱之大辨也。

  四

  路温舒之言缓刑,不如郑昌之言定律也。宣帝下宽大之诏,而言刑者益淆,上有以召之也。律令繁,而狱吏得所缘饰以文其滥,虽天子日清问之,而民固受罔以死。

  律之设也多门,于彼于此而皆可坐,意为重轻,贿为出入,坚执其一说而固不可夺。于是吏与有司争法,有司与廷尉争法,廷尉与天子争法,辨莫能折,威莫能制也。

  巧而彊者持之,天子虽明,廷尉虽慎,卒无以胜一狱吏之奸,而脱无辜于阱。即令遣使岁省而钦恤之,抑惟大凶巨猾因缘请属以逃于法,于贫弱之冤民亡益也。唯如郑昌之说,斩然定律而不可移,则一人制之于上,而酷与贿之弊绝于四海,此昌之说所以为万世祥刑之经也。

  夫法之立也有限,而人之犯也无方。以有限之法,尽无方之慝,是诚有所不能该矣。于是而律外有例,例外有奏准之令,皆求以尽无方之慝,而胜天下之残。

  于是律之旁出也日增,而犹患其未备。夫先王以有限之法治无方之罪者,岂不审于此哉?以为国之蚕、民之贼、风俗之蜚蜮,去其甚者,如此律焉足矣,即是可以已天下之乱矣。若意外无方之慝,世不恒有,苟不比于律,亦可姑俟其恶之已稔而后诛,固不忍取同生并育之民,逆亿揣度,刻画其不轨而豫谋操蹙也。律简则刑清,刑清则罪允,罪允则min知畏忌,如是焉足矣。

  抑先王之将纳民于轨物而弭其无方之奸顽者,尤自有教化以先之,爱养以成之,而不专恃乎此。则虽欲详备之,而有所不用,非其智虑弗及而待后起之增益也。

  乃后之儒者,恶恶已甚,不审而流于申、韩。无知之民,苟快泄一时之忿,称颂其擿发之神明,而不知其行自及也。呜呼!可悲矣夫!

  五

  霍光之祸,萌于骖乘。司马温公曰:“光久专大柄,不知避去。”固也。虽然,骖乘于初谒高庙之时,非归政之日也,而祸已伏。虽避去,且有疑其谖者。而谗贼间起,同朝离贰,子弟不谨,窦融所以不免,而奚救于祸?

  夫骖乘之始,宣帝之疑畏,胡为而使然邪?张安世亦与于废立,而宣帝亡猜。无他,声音笑貌之间,神若相逼,而光不知,帝亦情夺意动而不知所以然也。

  子夏问孝,子曰:“色难。”岂徒子之于父母哉。上之使民,朋友之相结,宾主之相酬,言未宣,事未接,而早有以移民之情。惟神与气,不可强制之俄顷而获人心者也。诗云:“温温恭人,惟德之基。”德之用大矣,而温恭为之基。温恭者,仁之荣也,仁荣内达而德资以行,岂浅鲜哉!子曰:“切切偲偲,怡怡如也,可谓士矣。”非便辟之谓也。其气静者,貌不期而恭;其量远者,色不期而温。善世而不伐,德博而化,宽以居之,仁以守之,学问以养之,然后和气中涵而英华外顺。

  呜呼!此岂霍光之所及哉!立震世之功名,以社稷为己任,恃其气以行其志,志气动而猝无以持,非必骄而神已溢,是以君子难言之也。

  周公处危疑而几几,孔子事闇主而与与,则虽功覆天下,终其身以任人之社稷而固无忧。夫周、孔不可及矣,德不逮而欲庶几焉者,其在曾子之告孟敬子乎!

  敬其身以远暴慢,心御气而道御心。有惴惴之小心,斯有温温之恭德。虽有雄猜之主、忮害之小人,亦意消而情得。故君子所自治者身也,非色庄以求合于物也。量不弘,志不持,求不为霍光而不可得,岂易言哉!

  六

  流俗之毁誉,其可徇乎?赵广汉,虔矫刻覈之吏也,怀私怨以杀荣畜而动摇宰相,国有此臣,以剥丧国脉而坏民风俗也,不可复救。乃下狱而吏民守阙号泣者数万人。流俗趋小喜而昧大体,蜂涌相煽以群迷,诚乱世之风哉!

  小民之无知也,贫疾富,弱疾彊,忌人之盈而乐其祸,古者谓之罢民。夫富且彊者之不恤贫弱,而以气凌之,诚有罪矣。乃骄以横,求以忮,互相妨而相怨,其恶惟均。循吏拊其弱而教其彊,勉贫者以自存,而富者之势自戢,岂无道哉?然治定俗移而民不见德。

  酷吏起而乐持之以示威福,鸷击富彊,而贫弱不自力之罢民为之一快。广汉得是术也。任无藉之少年,遇事蠭起,敢于杀戮,以取罢民之祝颂。于是而民且以贫弱为安荣,而不知其幸灾乐祸,偷以即于疲慵,而不救其死亡。

  其黠者,抑习为阴憯,伺人之过而龁齧之,相雠相杀,不至于大乱而不止。愚民何知焉,酷吏之饵,酷吏之阱也。而鼓动竞起,若恃之以为父母。非父母也,是其嗾以噬人之猛犬而已矣。

  宣帝以刻覈称,而首诛广汉刻覈之吏,论者犹或冤之。甚矣流俗之惑人,千年而未已,亦至此乎!包拯用而识者忧其致乱,君子之远识,非庸人之所能测久矣。

  七

  萧望之之不终也,宜哉!宣帝欲任之为宰相,而试以吏事,出为左冯翊,遂愤然谢病,帝使金安上谕其意,乃就。望之而有耻之心也,闻安上之谕,可媿死矣。

  世之衰也,名为君子者,外矜廉洁而内贪荣宠,位高则就之,位下则辞之。夫爵禄者,天之秩而人君制之者也。恃其经术奏议之长,择尊荣以为己所固得;充此志也,临大节而不以死易生、不以贱易贵、以卫社稷也,能乎?处己卑而高视禄位,揽非所得以为己据,诚患失之鄙夫,则亦何所不可哉!

  其或以伉直见也,徒畏名义以气矜自雄耳,非心所固耻而不为者也。人主轻之,小人持之,而终不免于祸,不亦宜乎!武帝以此薄汲黯而终不用,黯得以令终,武帝可谓善驭矣。宣帝温谕以骄望之,非望之之福也。

  八

  居心之厚薄,亦资识与力以相辅,识浅则利害之惑深,力弱则畏避之情甚。夫苟利害惑于无端而畏避已甚,则刻薄残忍加于君臣父子而不恤。

  张敞,非昌邑之故臣也,宣帝有忌于昌邑,使敞觇之,敞设端以诱王,俾尽其狂愚之词,告之帝而释其忌,复授以侯封,卒以令终,敞之厚也。

  徐铉,李煜之大臣也,国破身降,宋太宗使觇煜,而以怨望之情告,煜以之死。铉之于煜,以视敞于昌邑,谁为当生死卫之者?而太宗之宽仁,抑不如宣帝之多猜。铉即稍示意旨,使煜逊词,而己藉以入告,夫岂必逢太宗之怒;则虽为降臣,犹有人之心焉。

  铉遂躬为操刃之戎首而忍之,独何心乎!无他,敞能知人臣事君之义,导主以忠厚,而明主必深谅之,其识胜也。且其于宠辱祸福之际,寡所畏忌,其力定也。而铉孱且愚,险阻至而惘所择,乃其究也,终以此见薄于太宗而不得用。小人之违心以殉物也,亦何益乎!

  有见于此而持之,则虽非忠臣孝子,而名义之际,有余地以自全。无见于此而不克自持,则君父可捐,以殉人于色笑。若铉者,责之以张敞之为而不能,况其进此者乎?故君之举臣,士之交友,识闇而力柔者,绝之可也。一旦操白刃而相向,皆此俦也。

  九

  尹翁归卒,家无余财,宣帝赐其子黄金百斤以奉祭祀,于朱邑亦然,非徒其财也,荣莫至矣。故重禄者,非士所希望以报忠者也,而劝士者在此。刻画人以清节,而不恤其供祭祀、养父母、畜妻子之计。

  幸而得廉士也,则亦刻覈寡恩、苛细以伤民气之褊夫,而流为酷吏,然且不能多得。而渔猎小民以求富者,藉口以无忌而不惭。唐、宋以前,诏禄赐予之丰,念此者至悉,犹先王之遗意也。

  至于蒙古,私利而削禄,洪武之初,无能改焉。禄不给于终岁,赏不踰于百金,得百轩輗,而天下不足以治,况三百年而仅一轩輗乎?城垂陷,君垂危,而问饲猪,彼将曰救死而不赡。复奚恤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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