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章 兵器之法
《唐律》中,是有专卖法的,其主要涉及专卖法主要是关于盐、茶、酒等的管制物品。京兆府,几乎每日都有因犯此法被处置的人。
但相比于这些管制商品,管理更严格是甲胄。大唐实行的是府兵制,将士们平时务农,战时作战,兵器、甲胄都是要自备的。
可即便是自备的兵器,也需要在所司的折冲都尉府统一备案,由府卫颁发持的文书。
所以比贩私盐、茶,罪更大的是私藏兵器、甲胄。
当然,大唐也不禁民间私人蓄备自卫兵器,但是对所拥有的武器类型进行了明确规定。在大唐,兵器分为两类:一类准许私家据有,用以保护个人生命及家庭私有财产的短小轻型武器。
《擅兴律》规定弓、箭、刀、楯、短矛等五种兵器,私家可以据有。且在实际上,弓和箭可以说是民间应用最广泛、最典型的武器,二者结合才能发挥实战效能。
另一类则禁止私家存藏和制造,如甲、弩、矛、稍、具装等,称为禁兵器。弩射程远、威力大,矛、稍等长兵器杀伤力很大,一旦官府允许民间扩散,不法之人就有可能借此发动内乱,从而危及王朝统治。
具装、旗幅等虽然不具备杀伤力,但是可以成为谋反谋叛的工具,所以朝廷以法律明文规定禁止私人拥有,违者严惩。
朝廷虽然允许民间合法制造私人可以拥有的武器,但对重要管控的刀枪等杀伤性武器的制造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六典》“两京诸市署”条规定:其制造弓箭长刀,要“官为立样”,即按照官方样式打造,并且要求“仍题工人姓名,然后听鬻之;诸器物亦如之”。
也就是说,每件器物成品上要刻上工人的姓名,然后才允许买卖。这种规定不仅能够有效保证产品质量,更重要的是,在一定程度上可追溯责任,方便查询武器流出源和持有人的相关信息。
且朝廷对民间武器的管控也有详尽的律法,严禁民间私有、私造及盗禁兵器。据《擅兴律》规定私人拥有不同禁兵器,处罚标准不同。
私有国家规定之外的禁兵器者,要处以一年半徒刑;私有禁兵器“弩一张”,罪行更重,要加二等处罚,处以二年半徒刑;私有“甲一领及弩三张”的要处流放两千里之刑;私藏“甲三领及弩五张”的达到处罚极限,即被处以绞刑。
如果私自制造禁兵器甲弩等,处罚更为严厉,在“私有”处刑的基础上,“各加一等”,“造未成者,减二等”即使私造未遂,也未造成重大危险。
但是由于其是具有杀伤力的武器,因此只要有这种想法,即使行为未遂也要加以处罚,只是量刑相对较轻而已。
如果拾得军队或朝廷“阑遗”的禁兵器,都必须在三十日内送还官府。如果超过三十一日不送还官府,依照“私有禁兵器”治罪。
按照《军防令》规定,如果“得阑遗甲仗”,必须立即送还官府;不送还者,按照“违令”处罚,处以笞刑五十。超过五日不送还者,“依杂律,各以亡失论罪”。
这一点,在《唐律》中有明文的规定:诸司有禁兵器者,徒刑一年半……甲三领及弩五张,即处以绞刑。
可见,私藏违禁兵器,也就一年半徒刑,但要是私藏盔甲三副就要被判处绞刑,于是就有了“一甲顶三弩,三甲进地府”说法。
而对于武器的贸易,官吏的更加严格,《唐律》规则,蕃人因使入国,若私与禁兵器及为婚姻,律无别文,得罪并同‘越度’‘私与禁兵器’‘共为婚姻’之罪。
若诸国学子、商人与百姓私自交易,按盗窃罪论处,最高可以判处流放三千里的处罚。诸藩若私自与百姓交易禁兵器,要被唐朝廷判处绞刑。
即便是侥幸交易成功了,但若是在运输的过程中被抓到,则按《禁兵器》处理。大唐以帝国需求和安全为出发点的,创立的法条。
把“禁兵器”列为同绫罗绢绵、金、银、铁、牦牛尾、珍珠等物资一样,皆属禁止出口物品,严禁边关互市,违者处以绞刑。
不允许私自与蕃国人交易,“越度缘边关塞,将禁兵器私与化外人者,绞”禁兵器未入者,减死罪三等,以两年半徒刑,国内官民不得与入朝蕃客有任何私下往来。
大唐边境管理比较严格,在水陆要地都设有关卡,一旦携带违禁品出关,就要按坐赃论和私有禁兵器法进行相应的处置。
依法受禁之物,包括禁兵器和所有禁物,如果有人私自携带出关,查处后要据计赃数予以相应处分:诸赍禁物私度关者,坐赃论;赃轻者,从私造、私有法”如私自“将稍度关,平赃直绢三十匹”属于赃轻的,予以坐赃论处罚。........
而今天,京兆尹楚恒牙都要笑掉了,他今天竟然逮到了一条大鱼。
查抄举发地-朋远质肆时,竟然发现了四百套甲胄、两百具强弩、八百柄横刀。
好嘛,够武装一支军队的了!
这可是大案,甚至有可能涉及某位勋贵谋反。武德朝,杨文干案就是典证。
办一桩走私军械的谋反案,可要比劝课农桑、教化治下百姓,功劳大的多。楚恒当然不可能放过这个机会,调了两队差役来,封了朋远质肆,且将掌柜以下十八人尽数押下。
当然,这样的大案,要案是必须要上报的。
楚恒兴致勃勃的赶到了宫中,而为了让陛下看到他“用心实物”的态度,还特意在宫道上小跑,跑到大汗淋漓,才递牌子请求觐见。
可进了承庆殿,没见到陛下,只见到太子在阶下批阅奏疏。楚恒不明其意,但也只能依规矩见礼。
“见陛下?”
李承乾瘪了瘪嘴,怕是现在不行,或者再晚点也不行。
天寒地冻的,陛下喝了半壶热过的八珍酒,有些,有些“不胜酒力”,回去休息了,走前叮嘱今日的政事,由李承乾负责。
“怎么?不愿跟孤说?”
作势起身,李承乾喊来外面的马宣良。
“去启奏陛下,楚府尹他。”
不不不!楚恒赶紧摆手:“老臣不是那个意思!跟殿下说也是一样的,一样的。”